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本基金会秘书长领导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加快本基金会发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秘书长。
第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整体规划及目标,围绕本基金会宗旨统一部署,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是:
1、负责审核秘书长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2、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所掌握的实际情况与具体信息,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与意见。
第四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协助配合理事长执行基金会发展规划的落实;
3、管理并协调本基金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管理并协调各副秘书长、秘书处人员的工作分工和落实;
5、提名本基金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6、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名单,交秘书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7、负责管理基金会的日常经费收支、人员薪酬、财报、审计及重大财务支出的审核;
8、负责并配合登记机关做好年度检查、审计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做的工作;
2、自身建设。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制订目标:每年3月底前,被考核者向理事长办公会报送年度工作目标;
2、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计划,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核;
3、审核意见:理事长办公会审核并确认工作计划;
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年末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
5、计算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实行100分制(具体见绩效考核表)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将考核结果报告上级主管单位,采取发文通报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对考核成绩合格的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制度由理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