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人员管理,根据本基金会发展战略要求,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本基金会运作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员工招聘及试用期管理
第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遵循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工作高效原则。
第三条 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 招聘渠道包括内部推荐、基金会官网、招聘网站、人才中介机构等。
第五条 本基金会录用员工的基本素质能力要求:正直、勤奋、敬业、守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六条 符合机构的理念、价值观和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第七条 秘书处负责简历筛选,将初步合格的人员简历递送用人部门负责人,征求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安排面试,并通知秘书长参与面试。
第八条 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后,综合部负责发出《录用通知书》。
第九条 新入职员工应当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保证所载信息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本基金会将对《员工信息登记表》内容妥善保存并予以保密。
第十条 员工入职后,综合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机构介绍,行为准则、财务流程、项目管理制度等机构政策及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试用期期间,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按照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所属部门负责人会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并填写转正意见。
第十二条 部门负责人转正须经秘书长通过;员工级转正须经部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通过。
第三章 培训与发展
第十三条 综合部负责员工的培训与发展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培训课程类别包括:
1、基础类培训:包括基金会愿景、核心文化理念、员工行为规范、管理规章制度等岗前培训。
2、通过管理类培训:包括角色认知、沟通技巧、执行力、领导力等方面培训。
3、专业类培训:包括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专业技术支持等方面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种类主要包括内部培训及外部培训两类:
1、内部培训:指由基金会内部组织并实施的培训活动,内部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人员岗位培训、部门间的交叉培训、通用管理类培训、机构文化与价值观培训等内容。
2、外部培训指基金会运用社会培训资源对员工进行的专项培训,外部培训主要包括:基金会行业管理等内容。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综合部负责组织调研培训需求,并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经秘书长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综合部负责内外部培训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 员工岗位异动
第十八条 员工岗位异动包括员工主动提出调动、以职业发展为目标的调动、以绩效改进为目的的调动三方面内容。
第十九条 员工主动提出调动:员工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1 年,且年度业绩评估良好,在获得其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的同意下,可申请机构内部空缺的职位,是否录用视乎用人部门的面试及综合评估。
第二十条 以职业发展为目标的调动:机构将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的个人职业发展,通过晋升或职位调动,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目标及规划。
第二十一条 以绩效改进为目的的调动: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综合部负责为其提供相应的专业培训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如仍无法如期改进,机构将对其进行调岗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晚到10 分钟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早于10 分钟视为早退。
第二十三条 如不能按时上班,员工有责任提前向其直属上级请假,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可上班时间,并于上班后当日内向综合部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
2、休假期满未经续假而缺勤的。
3、迟到超过 2 小时不足 4 小时按旷工半天计,迟到超过 4 小时按旷工 1 天计;
4、其他无正当理由而缺勤的。
第二十五条 连续旷工超过3 个工作日或1 年内累计旷工满10个工作日,视员工严重违反机构制度,本基金会有权与解除其劳动关系。
第二十六条 机构按旷工天数扣除当事人的相应日工资的1.5倍。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机构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实因为工作关系需要加班的,须经部门负责人预先批准。加班原则上安排员工调休。
第六章 薪酬及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的确定以岗位价值为主、技能因素为辅,岗位与技能相结合,即岗位对基金会的价值越大岗位工资越高。
第二十九条 综合部负责组织开展员工的年度工作来绩评定工作。
第三十条 基金会实行月度工作总结,年度综合考核管理,每年年底对员工进行综合业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综合业绩评定包括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两部分内容,工作业绩评分占比80%,工作态度评分占比20%。
第三十二条 工作业绩考核指标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渠道,首先是根据本基金会年度重点工作分解的考核指标,其次是根据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及岗位重点工作归纳出来的考核指标。工作业绩考核由员工本人自评,员工直接主管上级最终评定。
第三十三条 工作态度考核包括协作性、责任心、积极性、自律性四个方面。工作态度考核由本基金会各部门人员参与评定,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个人的工作态度考核成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年度评定结果与员工的职务调整、岗位轮换、培训等挂钩。
第七章 志愿者管理
第三十五条 综合部承担志愿者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汇总每次公益活动的志愿者信息,建立机构志愿者数据库,以及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志愿者的培训内容包括协会倡导的理念、价值观、心智障碍者行为特点及沟通方式、融合活动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七条 综合部负责每次志愿活动的志愿者签到及活动后志愿小时数在网站的系统录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益部负责协调并支持基金会各部门对志愿者的需求;整合志愿者资源,为实现志愿者个人发展提供帮助与支持。
第八章 员工职业道德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不得利用在其基金会的职权谋取任何形式的个人利益。
第四十条 员工在职期间禁止行贿受贿。本基金会禁止员工在没有机构的允许下索取和接受利益。所指“利益”包括:酬金、报酬等。
第四十一条 员工在职期间禁止索取利益。本基金会禁止员工向机构的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签约单位或任何与其在机构的工作有关的人/组织索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以下守则:
1、使用本基金会资金,应该遵循安全、有效、节俭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2、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机构资金或资产或设施服务于个人目的。
3、员工在询价和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4、员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和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
5、员工在购买商品或获取服务时不得要求对方虚开发票,或使用假发票,或谎称发票遗失,从而谋取利益。
6、员工不得将出差过程中的旅游或休假或个人用品的费用向机构报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